教育部辦理補助106年度「磨課師課程推動計畫徵件須知」
請有意願申請教師於106年1月10日(二)將相關資料送交至教發中心,以便彙整辦理後續事宜,謝謝。
主 旨: 檢送教育部辦理補助106年度「磨課師課程推動計畫徵件須知」,請查照。
說 明:
一、 依據教育部105年1月29日臺教資(一)字第1040184267B號令修正發布之本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辦理。
二、 本次徵件計畫旨為鼓勵各大學校院組成磨課師課程發展支援團隊,規劃開設具有學校本位特色與能吸引全球學員的磨課師課程。
三、 本計畫係部分補助,自籌經費比例不得低於本部補助額度之10%(若為地方政府所屬學校,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(市)政府補助辦法及本部與所屬機關(構)對直轄市及縣(市)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之規定,需提撥自籌經費,其比率不得少於計畫總經費之15%)。